古鎮不僅是民族歷史的活字典,也是我國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然而,在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古鎮歷史文化遺產遭到了極大的破壞和破壞。要做好古鎮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必須做到以下三點:政府增加資金投入;多學科干預保護;積極申請加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
近年來,古鎮旅游已成為一種發展迅速的旅游形式,因為它適應了城市居民尋找古代和休閑體驗的需要。它的參與和體驗非常突出。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它仍將成為中國的旅游熱點之一。隨之而來的古鎮開發熱和申遺熱也日益升溫。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古鎮作為東方居住文化的瑰寶,正面臨著以城市化和工業化為特征的現代化的強烈沖擊。
因此,我們應該冷靜思考:古鎮本身是歷史文化遺產,是古鎮旅游、發展的基礎,消失的文化是不可復制的,如果這些歷史文化遺產被破壞,甚至在我們這一代人手中消失,不僅使古鎮旅游、發展成為基礎,也是我們這一代人遺留給我們珍貴的歷史文化。因此,如何科學、合理、有效地保護古鎮歷史文化遺產,成為我們必須關注的重大課題。
從現代解釋來看,鎮是介于村與縣之間的人類聚落形式。從歷史的角度來看,鎮的發展經歷了一個漫長的過程,唐初,兵之守邊者,大日軍,小日守捉,日城,日鎮,總之,…由于軍事需要,建立了鎮;北宋以后,隨著封建商品經濟的發展,城鎮逐漸融合。如果人們不能聚集在一個縣,有稅務課程,他們就是城鎮,或者由官員監督。從那時起,鎮就成了以一定文化特征為中心的地緣組織。
因此,現代意義上的城鎮應該追溯到10世紀左右的宋朝,這是一個基于唐末農村大量草原市場形成的日常交換商品和社會場所,是城鄉之間自發形成的經濟和社會空間。鄉鎮是農村城市化的結果,也是商品經濟發展的產物。古鎮是具有歷史文化遺產性質的現代人類生活聚落,始終延續和保持原村鎮的地理環境、建筑風格、風俗特色和文化內涵。
為了更好地保護傳播在中國廣闊土地上的珍貴民族文化載體——古鎮,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于2002年頒布,對歷史文化村鎮作出了更明確的定義,即保存文物特別豐富、具有重大歷史價值或革命紀念意義的城鎮和村莊。從這個定義中,我們可以看到歷史文化城鎮應該具有以下內涵:遺產、文物和歷史遺跡相對集中;傳統文化、歷史特征、地方特色或民族習俗,具有較高的歷史文化、藝術價值或革命紀念意義。
2003年10月,建設部和國家文化遺產局命名并公布了第一批中國歷史文化名鎮(村)名單,標志著中國古鎮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制度的正式建立,這些歷史文化名鎮是中國現代城市邊緣許多古鎮的杰出代表。